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有何区别?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16 13:57) 点击:295 |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有何区别?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中,其两者主体、主观罪过相同,采用的手段也相似,在客观方面都可实施暴力行为,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 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证人。这里的证人不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 (2)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采取肉刑和变相肉刑两种,即既可以采取暴力方式,也可以采取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采取暴力方式。 (3)行为方式的时空条件不同。 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而暴力取证罪则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4)犯罪目的不同。 刑讯逼供罪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而暴力取证罪的目的则在于逼取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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