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清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8 15:34)    点击:172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手续办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办理散见在劳动部一些规章中。劳动部1992年《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部劳力字[1999]33号)第18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职工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清华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清华律师,梁清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清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6522548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清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威海律师 | 威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清华律师主页,您是第3349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