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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身体受伤,律师代理获得大额赔偿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6-03 15:11)    点击:343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梁清华 律师

【案情介绍】原告王某,今年21岁,在威海张村镇魏桥热电厂内进行电气安装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致使头部、腰部受到严重撞击,下肢瘫痪。经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后,原告王某的父亲找到梁律师,向梁律师咨询赔偿事宜。后委托梁律师代为处理该案件。

【办案经过】梁律师接手该案件后,认为要解决赔偿问题先要确定责任主体以及确定是按照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进行主张。经与当事人本人以及父亲了解,当事人对给谁干活并不了解,当时只是知道是魏桥电厂的活,至于魏桥将工程发包给哪个单位了,原告并不知晓。而且怎么到工地上干活的,原告只知道是经人介绍的,上面具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谁,原告并不了解。经与原告交谈,梁律师认为从原告本人处能够获知的信息很有限。在此情况下,梁律师就让原告的父亲带着梁律师到事故发生地进行走访,通过走访得知。原告受伤时施工的项目的承建单位系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至此,责任主体就确定了。那么,接下来就要考虑是按照劳动关系进行维权还是按照劳务关系主张赔偿。从现有的情况看,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线索寥寥。劳动合同显然不存在,基本的证人证言也没有(事发时工程已经接近尾声,其他工友有陆续离开)。照此情况下如果坚持主张劳动工伤的话,基本的劳动关系认定就是很大的问题。于是,经与原告本人以及家属商量,决定按照劳务关系主张维权。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以及侵权法律关系后,梁律师就开始准备诉讼资料。

确定好诉讼数额后,鉴于前期诉讼费高达近万元。对于原告家庭来说,已经无力支付高额诉讼费。经过多方努力,梁律师为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费缓交,并得到法院许可。在案件诉讼中,被告不想认可该侵权事实的发生并为了拖延诉讼,临近第一次开庭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得知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梁律师又多次去事故工地落实情况并搜集证据。历经近五个月的时间,终于获得管辖异议的胜诉。

管辖异议胜诉后,梁律师及时与办案法官联系,希望能在庭前与对方进行初步调解。后在庭前,律师与被告取得联系并有了初步调解的意向。在与对方沟通后,梁律师有针对性的准备证据。后在庭审当日,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原告获得了4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办案结果】梁律师为原告争取到4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办案心得】这是看似简单的一起民事纠纷,系外地务工人员在建筑施工场地上受伤后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针对外地务工人员(农民工)务工受伤类案件的解决,梁律师在办理的过程中总结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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