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清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多份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1 13:53)    点击:247

多份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如果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多人签订数份有效的租赁合同,承租人都要求出租人履行合同时,法院一般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谁的租赁权优先:首先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房屋的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那么再按照是否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来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租赁权归属,最后再看谁的租赁合同成立在先,该房屋的租赁权归谁。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清华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清华律师,梁清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清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6522548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清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威海律师 | 威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清华律师主页,您是第3349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