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之人身保险部分学习心得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1-30 17:15) 点击:328 |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梁清华 律师 1、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中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即以人的生存或者死亡为给付条件。 财产保险是指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保证保险等。 2、 投保人有法定解除权,保险人没有,但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自知道湖综合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若保险合同应经成立两年,保险人是不得解除合同。 4、 保险金请求理赔时效:人寿保险是五年,其他为2年 5、 保险合同成立必须要依据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俗讲就是表现标的安全时,投保人获利;保险标的受损时,投保人遭殃。但注意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界定点是不一样的。人身保险合同是要求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投保(购买)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6、 争议解决方式:保险人不能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人寿保险费,其他保险种类则是可以的。 7、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确定: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或者由被保险人自己指定;但影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自己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 8、 受益人的顺序、份额: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无约定的话,视为同顺序且为等额。 9、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退定受益人先死。 10、 保险人的体检不能当然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